集采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· 2026年2月13日
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落地 2026年2月起全国执行
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55个品种中选结果自2026年2月底起在全国落地执行,采购周期至2028年底,规则强化稳临床、保质量、反内卷、防围标。
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于2025年10月公布拟中选结果,覆盖55种药品、453个产品,涉及抗感染、抗肿瘤、心血管、糖尿病等常用药,全国患者自2026年2月起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。
各省份陆续发文落实,如山西省明确自2026年2月27日起执行,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,续签时各厂牌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的90%,保障供应稳定。
本轮集采规则升级,医疗机构可按厂牌报量(77%报量到厂牌),设置“锚点价”与复活机制,提高质量门槛、防范围标,引导行业从“唯低价”转向“质价兼顾”,为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营造环境。
专家解读
政策作用:以常态化、制度化集采压降药品价格、规范市场秩序。实际效益:患者用药负担下降,主流优质企业凭质量与供应能力中选,市场集中度提升。对医药外贸行业影响:集采“新药不集采”原则为创新药留出空间,出口型仿制药企业需以成本与质量优势参与国内与国际双市场。
—— 平台医学内容团队
